信用卡持有人的资料被视为机密

2024-11-28 14:26来源:本站

  

  亲爱的PAO,

  作为一个持有信用卡几年的人,我收到了一些垃圾邮件询问人关于我信用卡的所有信息。这就是为什么我想知道这些例子是什么时候发生的我的信用卡发卡机构可能会披露我的信用卡账户信息。谢谢你!

  押尾学

  亲爱的押尾学,

  请注意共和国法案(RA) 10870第16条,也被称为菲律宾信用卡行业监管法,其中规定:

  ”一节16。信息的保密性。-发卡机构、其高级职员、雇员及代理人须对持卡人的资料严格保密,但下列情况除外:

  “(a)在持卡人同意的情况下披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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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当客户信息与信用信息局、行业协会或信用卡协会发布、提交或交换时;

  “(c)根据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法律授权的任何政府办公室或机构的命令,或根据BSP货币委员会可能规定的条件;

  “(d)仅为协助信用卡发卡机构向持卡人行使其权利或向其提供服务而必须向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披露信息;

  “(e)向保险公司等第三方披露信息的唯一目的是确保信用卡发卡机构免受持卡人违约或其他信用损失,并确保持卡人免受欺诈或未经授权的收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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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向第三方披露资料是为了调查欺诈或未经授权的活动,或减轻发卡、使用和取得卡的风险。

  “本协议所述信息的接收方同样有义务为持卡人数据保密。”

  根据上述法律,信用卡持有人的资料是保密的。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上述信息可能会因某些原因而披露,例如,当信息披露是在持卡人同意的情况下,根据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法律授权的任何政府办公室或机构的命令,或在BSP货币委员会规定的条件下,客户信息被发布、提交或与信用信息局、行业协会或信用卡协会交换。当向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披露信息的唯一目的是协助信用卡发卡机构向持卡人行使其权利或向其提供服务时,当向第三方(如保险公司)披露信息的唯一目的是确保信用卡发卡机构免受持卡人违约或其他信用损失,并确保持卡人免受欺诈或未经授权的收费时,当向第三方披露是为了调查欺诈或未经授权的活动或降低涉及发卡、使用和获取的风险时。

  此外,任何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人,应根据RA 10870第27条的规定,由法院酌情判处不少于2年至10年的监禁,或不少于5万比索但不超过20万比索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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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作为信用卡持有人,请参考上述法律规定,以确定信用卡发卡机构、其管理人员、雇员和代理人可能披露有关您帐户的机密信息的情况。

  我们希望我们能回答你的疑问。这个建议完全是基于你方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对此的理解。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或阐述时,我们的观点可能会发生变化。

  编者按:《亲爱的PAO》是公共检察官办公室的每日专栏。向阿科斯塔局长提出的问题可发送至dearpao@manilatime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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