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月10日——一名父亲承认两周前殴打他的两个亲生子女的四项指控,今天被法庭判处8个月监禁。
法官Datin Fadzlin Suraya Mohd Suah宣布了这名35岁的失业男子的判决,并下令每项指控的八个月刑期从6月1日他被捕之日起同时执行。
根据四项指控,被告有15岁的女儿和13岁的儿子的监护权,被指控故意虐待青少年,可能造成身体和精神伤害。
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所有的罪行都是在5月30日晚上9点到6月1日凌晨5点之间,在森都的一所房子里犯下的,一经定罪,最高罚款5万令吉或最高监禁20年或两者兼而有之。
根据案件事实,5月30日晚上9点到午夜,被告用羽毛球拍打他儿子的腿,还打他的脸和身体。
5月31日,他的女儿也被羽毛球拍击中脸部,6月1日,他的父亲强迫两个孩子在家里连续躲闪。
早些时候,副检察官Nidzuwan Abd Latip要求相应的惩罚作为威慑,而无律师代表的被告则请求从轻量刑,理由是他有五名家属,并患有心脏病、糖尿病和高血压。——马来西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