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是使用手动收据及帐单的纳税人,我必须做什么遵守更新的内部人士制定发票规定?我的收据是否仍可申领进项税?
根据第11-2024号税收条例,你仍然可以用两种方式使用你的正式收据和账单。首先,您可以使用它作为补充文件,如果它盖章“此文件是无效的进项税索赔”。第二,您可以将它们转换为主要发票,直到它们被完全消耗,前提是纳税人在手册或活页印刷收据的表面划掉“正式收据”或“账单声明”(视情况而定),并在其上盖上“发票”。
如果您选择第二种选择,那么从2024年4月27日起,所有转换后的发票都可以申请进项税,直到全部使用完毕。为了遵守规定,纳税人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或之前将未使用的正式收据和账单清单提交给您注册的RDO/LT办公室/LT部门。
请记住,从2024年4月27日起,如果您为销售货物或服务出具手工/活页“官方收据”,而未将其转换为“发票”,则将(1)不被视为销售货物和服务的主要证据,(2)等同于未开具或未开具发票。(3)处以不少于一千比索(php1,000)但不超过五万比索(php50,000)的罚款,并处以不少于两(2)年但不超过四(4)年的监禁。
如果我是一个使用CRM或销售点机器的企业主,我必须做什么遵守更新的内部人士制定发票规定?
如果您是使用CRM或POS机的企业主,BIR根据第11-2024号税收条例制定了指导方针。首先,你必须将“正式收据”改为“发票”,但你无须通知税务局。其次,您必须向注册机器的RDO/LT办公室/LT部门提交一份通知,注明已转换发票的起始序列号。
您只需要重新配置您的机器,这只是一个小的系统增强。
如果我是一个使用会计电算化系统(CAS)或带有会计记录的会计电算化账簿(CBA)的企业主,我必须做什么是否遵守最新的发票规定?我需要做一个小的系统增强像上面的情况?
纳税人如使用已正式注册的会计电算化系统或载有会计记录的会计电算化帐簿,必须遵守某些指引。
首先,您必须重新审视您的系统,以遵守纳税便利法案(EOPT)。第二,你必须将认收证明书或使用许可证交回你所注册的注册办。所需的AC附件应注明所有使用上述系统/软件的分支机构(如适用)。
由于系统重新配置将对财务方面产生直接影响,因此您需要执行主要增强。
因系统改进而延长的任何期限,均须获得有关地区主任或大型纳税人服务局助理局长的批准,批准时间不得超过自2024年12月31日起的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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