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2月19日),联邦法院保留了对一名37岁女子的上诉决定,该女子要求推翻上诉法院恢复她穆斯林身份的决定。
由上诉法院主席Abang Iskandar Abang Hashim主持的三人小组在听取了该女子的律师拿督Malik Imtiaz Sarwar,代表雪兰莪州政府的雪兰莪州法律顾问拿督Salim Soib@Hamid和代表雪兰莪伊斯兰宗教委员会(MAIS)的律师Mohamed Haniff Khatri Abdulla的意见后保留了判决。
小组的另外两名法官是联邦法院法官玛丽·林添安(Mary Lim Thiam Suan)和阿布·巴卡尔·贾伊斯(Abu Bakar Jais)。
2013年12月12日,这名女子向吉隆坡伊斯兰高等法院提交了一份传票,要求她宣布自己不再是穆斯林。2017年7月20日,伊斯兰高等法院驳回了她的传票,伊斯兰上诉法院于2017年8月1日驳回了她的上诉。
随后,她向民事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宣布她不是信奉伊斯兰教的人,并将MAIS和雪兰莪州政府列为被告。
2021年12月21日,沙阿南高等法院批准了该女子的诉讼,并宣布她不是穆斯林,但在MAIS和雪兰莪州政府提出上诉后,上诉法院于2023年1月13日以2比1的多数决定推翻了这一决定。
去年5月23日,这名女子获准就六个法律问题向联邦法院提起上诉。
早些时候,Mohamed Haniff Khatri提出,上诉人未能通过证据证明她从未信奉伊斯兰教。
“根据整个事实矩阵和证据的力量,上诉人是根据《1993年伊斯兰法(联邦领土)管理法》第2(c)和(e)节对'穆斯林'的定义的穆斯林。
“吉隆坡伊斯兰高等法院和伊斯兰上诉法院是根据《联邦宪法》第121(1A)条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有权审理和决定上诉人的宗教地位问题。
“这是一个放弃的案件,”他补充说,民事法院没有管辖权审查两个伊斯兰法院的决定。
同时,Salim提出,上诉法院允许上诉人的上诉是正确的决定,民事法院不能干涉伊斯兰法院关于上诉人是穆斯林的事实认定。
他说:“上诉法院的决定与联邦法院在Subashini Rajasingam诉Saravanan Thangathoray案中的裁决一致,这不仅承认了伊斯兰法庭的立场,而且尊重并且不干涉伊斯兰法庭发布的命令。”
据萨利姆说,伊斯兰法庭在其裁决中发现,上诉人具有作为穆斯林的知识基础,在被要求背诵《卡利玛经》和解释《卡利玛经》的含义时能够这样做。
“因此,上诉人仍然很好地理解伊斯兰教的教义,仍然执行安拉的命令,”他说。
马利克·伊姆蒂亚兹反驳说,在伊斯兰教法诉讼过程中,他的当事人多次声称自己从未信奉过穆斯林宗教。
他补充说:“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上诉人已经宣布了皈依伊斯兰教所必需的Kalimah Syahadah。”——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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