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H:一家公司的三名前董事是兄弟,他们在会议法院接受19项罪名的审判,罪名是在没有有效许可证的情况下接受总额560万令吉的存款作为加密货币投资。
昨天,41岁的M. Vijendran, 36岁的daniel Marnokaran Abdullah和32岁的M. Thaewendran在法官Ainul Shahrin Mohamad面前共同或单独向他们宣读了指控,他们表示不认罪。
根据指控书,这三人在2016年1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分别在不同的场合处理加密货币,据称从几个人那里收到了存款。
他们根据2013年金融服务法第137(1)条被指控,并根据同一立法第137(2)条受到处罚。
违法者一经定罪,可被判入狱10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DPP Mohammad Haiqal Asyraf Suhaimi requested that the court provide a RM100,000 bail for each accused.
然而,辩护律师CV Krishnadevan请求较低的金额,称其中一人已宣布破产,另一人没有固定收入,而另一人的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他说,他的客户于2月19日向吉隆坡高等法院申请了此案的司法审查,案件管理定于4月1日进行。
他说:“我的客户一直在与警方合作,他们已经就加密货币投资达成了所有必要的协议,这些协议将在审判期间公布。”
法官将每名被告的保释金定为2万令吉,并定于4月18日再次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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