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必要急于推行柠檬法,加强现有的法律”

   日期:2025-03-29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浏览:80    
核心提示:      法律专家表示,该国现有的法律足以保护消费者,因此没有必要急于出台针对购车者的柠檬法。  前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主

  

  

  法律专家表示,该国现有的法律足以保护消费者,因此没有必要急于出台针对购车者的柠檬法。

  前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主席萨利姆·巴希尔说,现有的消费者保护法律,如1957年的货物销售法令、1999年的消费者保护法令、1950年的合同法令、1961年的供应控制法令和1967年的租购法令,可以加强以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

  CLICK TO ENLARGE

  他说,虽然这些法律为消费者提供了缺陷产品的追索权,但需要修改具体条款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

  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必须通过修正案来微调现有法律,而不是在议会引入新的柠檬法。”

  今年6月,政府曾表示,将于明年3月引入“柠檬法”或修改现有的“劣质汽车相关法律”,以建立更全面的消费者保护体系。

  柠檬法是一项法规,如果汽车有缺陷,损害或严重影响其使用,价值或安全,并且在规定期限内无法修复,则授予汽车购买者特定的补救措施。

  萨利姆强调了现行立法中的几个缺点,例如《货物销售法》第16条中没有对“可销售质量”的明确定义。

  他补充说,《CPA》虽然提供了补充保护,但允许当事人通过特定协议凌驾于消费者的权利之上,在某些情况下削弱了它的有效性。

  Salim在2020-21年担任律师委员会主席,他引用了punak Niaga Sdn Bhd诉NZ Wheels Sdn Bhd(2012)一案,在该案中,法院根据《CPA》第12(2)条,裁定一辆不符合可接受质量标准的缺陷汽车的合同无效。

  尽管有现有的保护措施,但他表示,如果产品出厂后由外部因素引起的缺陷,《CPA》第51条并未向制造商提供赔偿。

  他说,《CPA》也不允许利益集团代表消费者提起诉讼,限制了集体诉讼。

  除了立法修正案,萨利姆还建议对消费者索赔法庭进行改革,以提高其货币管辖权限制,允许消费者为有缺陷的商品寻求更高的赔偿。

  律师Sharifah Lina Hafizah Syed Annuar支持修改现有法律而不是引入新法律的提议。

  她说:“我认为现行法律已经足够了,修正案应该足够广泛,以应对所有情况。”

  她告诫说,就缺陷而言,修正案可能会使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

  她表示:“供应商可以通过声称进行了尽职调查来为自己辩护,这可能导致消费者因涉嫌损害其业务而提起诉讼。”

  然而,另一位前律师协会主席拿督阿卜杜勒·法里德·阿卜杜勒·加福尔(Datuk Abdul Fareed Abdul Gafoor)表达了他对柠檬法的支持,特别是针对车辆的法律。

  他说,尽管《注册会计师法》和《商品销售法》提供了一些消费者保障措施,但它们缺乏解决反复出现的汽车缺陷所需的具体细节,这让消费者没有明确的补救办法。

  他强调,缺乏保修标准和维修时间限制,这往往导致消费者在没有适当的索赔框架的情况下等待较长时间的维修。

  “我们需要更明确的保修标准和合理的维修时限,”他说。

  此外,他说,在现行法律下,有缺陷二手车的买家面临的追索权不足。

  2019- 2020年担任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主席的阿卜杜勒·法里德(Abdul Fareed)指出,消费者和大型汽车公司之间的权力差距,使根据《CPA》维护个人权利的努力变得复杂。

  他补充说,维修或退款谈判可能会很困难,导致不满和纠纷。

  阿卜杜勒·法里德解释说,一旦汽车被认定有缺陷,柠檬法通常会将举证责任转移给制造商,迫使公司诚信行事,同时为消费者提供更有力的保护,而无需旷日持久的法律斗争。

  他说,在目前的系统下,在没有专家帮助的情况下证明缺陷可能代价高昂。

  他说:“引入柠檬法将提供更明确的补救措施,并将举证责任转移给制造商,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保护。”

  阿卜杜勒·法里德承认这样的法律可能带来好处,但他也警告了意想不到的后果,比如诉讼增加,企业和消费者的成本更高。

  他说:“要平衡消费者权益和商业利益,避免对经济造成负面影响,必须认真落实明确的指导方针。”

  ×

 
打赏
 
更多>同类文章

推荐图文
推荐文章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