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崎——9月9日,长崎地方法院裁定,在“政府指定区域”以外经历了1945年长崎原子弹爆炸的15人,应被认定为官方的“原子弹爆炸”受害者。
法院命令长崎市和长崎县政府向15名原告提供原子弹幸存者健康手册。
这起诉讼是由居住在长崎和伊沙屋市的44名“hibaku taiken sha”提起的。2018年提起诉讼时,他们的年龄在78岁至91岁之间,其中4人已经去世。
中央政府对在“归零地”南北12公里左右、东西7公里左右的椭圆形区域内居住的受害者提供了医疗支援等救济措施。
但是那些在原子弹被投下的区域之外的人却没有得到这样的健康证明。
截至2024年3月底,长崎县没有得到这些救济措施的“hibaku taiken sha”人数估计为6300人。
在诉讼中,44名原告辩称,中央政府对他们的待遇“极不公平”。
诉讼的焦点是44名原告是否“受到了原子弹辐射的影响”。
在裁决中,主审法官松永信介(Shinsuke Matsunaga)接受了“黑雨”落在政府指定区域以外的论点。
这一决定是根据指定区域以外的三个原村庄的证词以及1999年和2000年进行的一项调查的结果作出的。
法官还承认,爆炸是从西山地区吹到指定区域以外的地区。从原子弹中提取的钚也在三个以前的村庄被发现。
在2021年的一项类似裁决中,广岛高等法院承认,应承认广岛的84名日本人是原子弹爆炸的受害者,因为没有证据可以否认他们的健康问题是由原子弹辐射造成的这一说法。
长崎的原告声称,广岛的裁决应该适用于他们的案件。
长崎地方法院接受了15名原告的主张。
2017年,长崎“hibaku taken sha”提起的诉讼被最高法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