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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最高法院将于周二听取有关年轻人何时可以被视为成年人的辩论。
一名律师告诉路透社,这一结果可能会重塑加拿大对青少年的判刑方式,并可能为其他西方国家树立榜样。
争论的焦点是I.M.和s.b.的案件,这两名年轻男子的身份无法根据加拿大法律确定,因为他们被定罪的罪行发生在他们未成年的时候。
2011年,17岁的I.M.被判一级谋杀罪。
2010年,16岁的S.B.因枪击事件被判一级谋杀罪。
两人都以成年人的身份被判处无期徒刑,10年内不得假释。
他们正在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认为检察官没有履行他们的义务,反驳被告“道德罪责减少”的假设。
根据加拿大法律,被指控在18岁以下犯罪的人由于不成熟而被认为有罪较少。检察官可以申请把他们当作成年人对待。
2008年最高法院的一项裁决将责任推给了检察官,以反驳这样一种假设,即青少年为了被当作成年人对待而减少了道德上的罪责。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sb的律师认为,反驳这种推定的门槛应该很高,并且应该要求提供专家证据。
他们还认为,罪行严重是不够的:一个年轻人必须成熟,才能像成年人一样被判刑。
政府在提交给法庭的文件中辩称,犯罪的严重程度与评估道德上的罪责有关,不需要专家证据,imf和sb作为成年人得到了适当的判刑。
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法学教授黛布拉·帕克斯(Debra Parkes)表示,青少年被判犯有严重罪行,被当作成年人判刑是很常见的。在她研究的102起涉及青少年的谋杀案中,检察官要求对89人判处成人徒刑,6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她说:“实际上,当年轻人被控谋杀时,把他们当作成年人来判刑更常见。”
i.m.的律师纳德·哈桑(Nader Hasan)说,最高法院的裁决可以澄清儿童何时可以像成年人一样被判刑——目前在这方面的做法并不一致。
“假设应该是,除非有很好的理由不这样做,否则孩子们应该像孩子一样被判刑。而真正好的理由必须以专家证据的形式出现。”
“我希望这个案子,如果我们成功了,如果我们开始看到更多的青少年被判刑,可以作为一个积极的例子,说明民主国家的青少年判决应该是什么样的。”
(Anna Mehler Paperny报道;编辑:Sam Hol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