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内西区的一位雇主威胁要解雇一名在一起谋杀案审判中拒绝轮班担任陪审员的女性,这是澳大利亚少数几位因保护陪审员的法律而被起诉的老板之一。
新南威尔士州社区和司法部表示,这名陪审员每四个周末就有三个周末在一家古着服装店工作,“法官建议他周末休假来处理案件”。
这起谋杀案的审判于去年2月至4月进行。被称为陪审员E的雇员的身份受到禁制令的保护。
司法部称:“尽管法官写了两封信,要求陪审员在周末休息,但雇主还是联系了她,说她没有按时上班,违反了公司政策。”
“回到工作岗位后,该女子被告知即将举行纪律听证会,她将面临警告或解雇。”
她的雇主是一家公司,上个月在新南威尔士州地方法院认罪,罪名是威胁一名担任陪审员的员工,因为他们被传唤担任陪审团。该公司将于今年晚些时候被判刑。
对公司的最高罚款是2.2万美元。对个人来说,罚款5500美元,监禁12个月,或两者兼而有之。
根据《新南威尔士州陪审团法》,雇主:
不能解雇雇员,伤害他们的工作或改变他们的立场,以他们的偏见,因为他们已经被解雇必须担任陪审员;
不得以上述任何一项威胁雇员;和
不得要求雇员利用休假权利履行陪审义务。但如果员工愿意,他们可以使用他们的假期。
根据《新南威尔士州陪审法》,雇主也不得要求员工在履行陪审义务的当天工作。但是,在陪审团不需要出庭的任何一天,他们都可以要求工人“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工作”。
新南威尔士州警长办公室的一位发言人表示,这起重大案件突显了陪审员在司法系统中发挥的“关键作用”。
“这也凸显了雇主对被选为陪审团成员的雇员所承担的义务。”
悉尼大学法学院教授大卫·罗尔夫(David Rolph)是藐视法庭法专家,他说:“尽管澳大利亚各地的陪审团立法中存在这些罪行,但谢天谢地,法院不必经常根据这些法律惩罚雇主。”
“这些罪行的存在显然对司法管理很重要。
“除了具体的法定罪行外,雇主还可以通过试图阻止雇员遵守担任陪审员的指示,例如解雇或惩罚雇员,或威胁要做这两件事中的任何一件,来犯藐视法庭罪。”
在1981年一起典型的藐视法庭案件中,一位雇主被指控解雇了一名雇员,因为他被传唤参加陪审团服务。然而,西澳大利亚最高法院的合议庭认为这一点没有得到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