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法院推迟对MyCC针对Grab的8677万令吉罚款上诉的裁决

   日期:2025-04-16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浏览:101    
核心提示:    普特拉贾亚,11月18日——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MyCC)对高等法院的裁决提出上诉,上诉法院撤销了对Grab Inc.及其两家子

  The Court of Appeal has reserved its decision on the appeal filed by the Malaysian Competition Commission (MyCC) challenging the High Court’s ruling, which quashed its proposed fine of RM86.77 million against Grab Inc. and its two subsidiaries for alleged anti-competitive practices in the e-hailing sector. — Reuters pic

  普特拉贾亚,11月18日——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MyCC)对高等法院的裁决提出上诉,上诉法院撤销了对Grab Inc.及其两家子公司涉嫌在电子叫车行业反竞争行为的罚款8677万令吉的提议,上诉法院保留了上诉决定。

  法官拿督南塔巴兰(Datuk S. Nantha Balan)领导了一个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小组,他表示,法庭需要额外的时间来考虑代表MyCC和三家公司(Grab Inc.、Grabcar Sdn Bhd和Myteksi Sdn Bhd)的律师提出的论点。

  明天将举行一次案件管理会议,以确定作出决定的日期。

  陪审团成员包括法官拿督林宗芳和拿督阿末卡迈勒沙希德。

  2023年7月6日,Grab Inc.、Grabcar Sdn Bhd和Myteksi Sdn Bhd成功从高等法院获得调卷令,取消了MyCC提出的罚款,导致MyCC对该决定提出上诉。

  在今天的听证会上,MyCC的律师Tan Sri Tommy Thomas辩称,这些公司的司法审查申请为时过早,因为这些公司还没有用尽《2010年竞争法》规定的上诉程序。

  他进一步表示,MyCC提出的罚款不是最终决定,因此现阶段不受司法审查。

  他提出,MyCC的拟议决定只是其调查程序的一部分,是作为负责执行《竞争法》的机构进行的。

  作为回应,代表Grab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拿督Malik Imtiaz Sarwar坚持认为高等法院的裁决是正确的。

  他认为,MyCC声称拟议的决定只是调查过程的一部分是有缺陷的,他指出,《竞争委员会法》第36(1)条明确规定,拟议的决定是在调查完成后发布的。

  Malik Imtiaz进一步辩称,虽然MyCC的决定不是最终决定,但它对公司产生了重大影响和不利影响,因此应该接受司法审查。

  2019年12月,这三家公司提出司法审查,质疑MyCC因涉嫌违反《竞争法》(特别是对其司机施加的限制性条款)而提出的8677万令吉罚款。

  2020年,高等法院拒绝了Grab及其子公司启动司法审查的许可,认为该申请“为时过早”,因为拟议的决定并非最终决定。

  Grab提出上诉,上诉法院于2021年4月批准上诉,准予司法审查,并将案件提交高等法院,就其案情进行全面审理。

  随后,在2022年,联邦法院驳回了MyCC对上诉法院裁决的上诉许可申请,为高等法院在当年晚些时候就司法审查进行实质性听证会铺平了道路。——马来西亚

 
打赏
 
更多>同类文章

推荐图文
推荐文章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