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月23日——一名失业男子承认两年前在他的Facebook账户上侮辱先知穆罕默德的三项罪名,今天被法庭判处6个月监禁。
法官西蒂·阿米娜·加扎利(Siti Aminah Ghazali)在29岁的林宇辉(Lim Yu Hui)对所有三项指控供认不讳后,对他作出了判决,并下令他每项指控被判入狱六个月,由今日起并行执行。
根据第一项至第三项指控,林被指控于2022年9月18日上午9点24分至9点30分在沙巴州山打根Jalan Cecily的一个工作室里,故意通过“万圣节”账户在Facebook上上传三条恶意评论,意图伤害他人。
所有的帖子都是在同一天上午10点在盘台中环的一个住宅单位宣读的。
这些指控是根据1998年通信和多媒体法令第233 (1)(a)条文提出的,可以根据同一法律的第233(3)条文进行处罚,该条文规定最高罚款rm5,000或监禁长达一年,或两者兼施,并且在定罪后继续犯罪期间,如果被判有罪,将被处以每天RM1,000的罚款。
副检察官Faten Hadni Khairuddin要求对被告在连续一段时间内故意发的三个帖子进行相应的惩罚,目的是伤害他人。
但是,在没有律师代理的情况下,林某提出了上诉,理由是,他刚刚被解雇,无法支付罚款,要求判处有期徒刑。
“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他说。——马来西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