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最近颁布的第52号法令首次将电子货币的概念定义为“通过电子方式存储在VN?中的等值货币”,其基础是客户向提供电子钱包服务的支付服务的银行或组织预付的资金。
根据该法令,存储电子货币有两种方式——电子钱包和预付卡。
越南国家银行(SBV)表示,该法令旨在澄清电子货币的性质,这是确保一致性并排除不受越南金融当局监管的虚拟货币和工具的必要步骤。
该法令将于7月1日生效。
据越南央行称,除了商业银行提供的电子支付服务外,越南还有40多家电子钱包提供商。金融数据、商业信息和行业研究的综合服务提供商finingroup的一份报告显示,截至今年4月底,活跃的电子钱包数量约为3600万。
到目前为止,越南尚未正式允许-但也没有明确禁止-数字货币和虚拟资产在该国。
越南国家银行副行长?ào Minh Tú表示,比特币和其他虚拟货币不同于电子货币,因此不被允许作为越南的法定货币。- - - - - -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