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院27日做出了具有重大意义的判决,认为在民事、刑事案件中,不能在6个月后自动解除下级法院或高等法院下达的暂缓令。
由首席大法官钱德拉楚德(D Y Chandrachud)领导的五名法官宪法小组还裁定,宪法法院——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通常不应为下级法院处理案件制定时间表。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上级法院才可发出暂停处理案件的指示。优先处理案件的问题最好留给待决案件的有关法院自由裁量权,”法官席上还包括法官A S Oka, J B Pardiwala, Pankaj Mithal和Manoj Misra。
奥卡法官和米斯拉法官在此案中宣布了两项独立但一致的判决。
最高法院撤销了其2018年对亚洲道路重新铺设机构P有限公司董事诉中央调查局案的判决,在该案中,由三名法官组成的法官小组认为,包括高等法院在内的法院颁发的临时暂缓令将自动失效,除非特别延长。
因此,任何审判或诉讼都不能在六个月后继续进行。然而,最高法院后来澄清说,如果它通过了暂缓令,该判决将不适用。
法官Oka在星期四宣布判决时说:“我们不同意亚洲道路重铺代理有限公司董事的观点……”宪法裁判所在审理过程中提出了两个问题,并表示:“第一个问题是,根据宪法第142条行使审判权的法院,是否可以在一定期限届满时,命令所有高等法院的民事和刑事诉讼中止临时命令自动失效。”第二个问题是,根据第142条,最高法院是否可以指示高等法院裁决未决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已发出暂停诉讼的临时命令,并指示要么每天审理案件,要么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裁决。
“我们所说的……宪法法院通常不应该为任何法院悬而未决的案件的处理设定一个时间表。”
《宪法》第142条授权最高法院在该国境内通过“任何必要的法令或命令,以在任何案件或未决事项中实现完全正义”。
判决书说,包括高等法院在内的每个法院的不同类型案件的未决性质是不同的,只能由有关法院评估。
“因此,优先处理某些案件的问题最好留给有关法院,”奥卡法官说,并补充说,“确定处理案件的外部限制的命令应该只在特殊情况下通过,以满足特殊情况。”为自己、高等法院、帕迪瓦拉和米塔尔法官撰写判决书的奥卡法官宣读结论时表示,他无法同意2018年判决的结果。
他说,该判决还为最高法院根据第142条行使权力制定了指导方针。
等待详细的判决。
2023年12月13日,最高法院在听取了代表阿拉哈巴德高等法院律师协会出庭的高级辩护律师Rakesh Dwivedi、副检察长Tushar Mehta和其他律师的意见后,保留了对此案的判决。
该法院于去年12月1日将2018年的判决提交给5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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