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或者案件审理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具体来说,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或者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20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则可能会被视为放弃异议权利,法院将根据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
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从而向受案法院提出的一种书面异议。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答辩状是被告对原告起诉进行答辩的书面文件,一般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因此,被告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在实践中,当事人可能因各种原因错过这一期限。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规定规定,当事人超出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将异议提交给受案法院。书面形式可以是邮寄、传真或亲自递交。在提交管辖权异议书时,当事人还应当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合同、协议等证据材料,以证明受案法院没有管辖权。
正确把握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在实践中,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及时了解相关法规,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因错过期限而导致的无法维权的风险。同时,当事人在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确保异议得以顺利处理。
掌握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步骤。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及时了解相关法规,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同时,积极配合法院工作,确保异议得以顺利处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