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最高法院上周裁定,如果父母与婴儿之间没有基因或生物学上的联系,通过代孕获得后代的父母将不被承认父母身份。
在本案中,一位单身母亲请求法院承认她通过捐赠的卵子和精子代孕生下的孩子是她自己的孩子。这名女子与捐赠者签署了一份协议,精子、卵子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胎儿都将属于她,她还在美国家事法院获得了一份声明性判决,她是孩子的唯一父母。
以色列高等法院通知这名妇女,她可以申请收养这些孩子,理由是案件的不寻常性质,但未来法院将不允许在这种情况下申请父母身份。
该法院还呼吁就此事通过立法。大卫·明茨(David Mintz)法官在裁决书中写道,“无论多么具体,案件本身的现实是复杂而独特的,都不能成为创建一套违反法律的规则体系的理由。”
明茨写道:“如果准父母和新生儿之间没有基因或生物学上的联系,那么承认父母身份就不是当事人之间的私人协议,尽管这有许多沉重而深远的意义。”他补充说,根据以色列法律,父母身份不是由合同决定的。明茨、诺姆·索尔伯格和阿纳特·巴伦法官裁定,在此类案件中,“对贩卖儿童以及贩卖胎儿和后代的担忧是严重和真实的。”
这名女子首先求助于以色列的家庭法院,该法院裁定,国家应该通过颁发“声明性收养令”来承认她的母亲身份——通过法院判决来承认收养。这种方法放弃了通常的收养程序的第一阶段-承认一个孩子的收养资格-也就是说,没有其他人声称自己是他或她的父母-因为捐精者是匿名的,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根据以色列的法律,她和卵子之间的联系已经断绝。
此外,美国俄勒冈州法院的判决也对该女子有利。裁决称:“法院不断被要求对我们面前的创造性案件给予创造性解决方案。”
该州向地区法院上诉了家庭法院的裁决——即父母关系可以由法院判决建立——并坚持适用《收养法》。地区法院裁定,女方应首先宣布孩子符合收养条件。法院裁定,没有理由放弃资格阶段,这是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承认该案件与通常情况不同,因为没有亲生父母参与。
该州随后将地区法院的裁决上诉到最高法院,认为收养程序必须涉及卵子和精子捐赠者以及代孕者,他们同意抚养婴儿不能被视为同意将婴儿交给领养。这名女子还请求最高法院撤销家庭法庭的裁决,允许她正式收养。
明茨法官表示,不根据生物或遗传关系来确定父母身份需要立法,法院不应该单独裁决不适用《收养法》的案件。
明茨写道,这一决定“从法律角度来看并不简单,但是,如果不能适用声明性收养,如果没有声明性收养令,如果《收养法》中没有关于妥善应对此类案件的说明,那么类似案件的法律解决方案就不存在。”法官们保留了地区法院的裁决,允许这名妇女开始一项程序,在结束时,该州将承认她是她的孩子的父母,她的孩子现在已经5岁了。然而,在她之后的类似案件中,它关闭了批准的大门。
“请愿人想要繁衍后代的愿望是自然而明显的。她想做母亲的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也引起了同情,”索尔伯格法官写道。“然而,正如我的同事所指出的,在确定新的父母身份这样敏感的问题上,法院不应该重新划定法律的边界,特别是当立法机关有意识地将请愿人的要求——承认合同父母身份——置于法律确定的边界之外时,”索尔伯格补充道。
这名妇女的代理律师Shmuel Moran说:“这项裁决将一群身体有残疾的人锁在了门外,直到立法机构腾出时间,他们才有机会把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上。”在这个地方,需要进行某种形式的司法审查,而立法机构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没有发表声明,也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最高法院多年前就警告过,不能生育和没有伴侣的女性会受到歧视。
“必须找到解决办法,因为为人父母的权利是一项基本权利。当技术如此发达时,法律必须迎头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