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月15日——根据武吉阿曼性、妇女和儿童调查处(D11)首席助理主任西蒂·卡姆西亚·哈桑的说法,警方已经根据今年5月通过的反跟踪法调查了9起案件。
她说,九起案件中有两起已经解决,其余七起仍悬而未决。
据报道,她在接受《星报》采访时表示:“我们承认,在处理跟踪案件方面仍存在弱点——这是因为该法案仍是新出台的。”她还补充说,调查人员将接受定期培训。
她建议投诉人到最近的警察局报案。
“如果他们的报告没有被认真对待,他们可以直接联系负责警区的警官或D11 Aman,”她说。
她说,九起案件中有两起涉及男性投诉人,根据报道的案件,受害者在Instagram、Facebook和TikTok等社交媒体平台上受到跟踪者的骚扰。
她说:“《刑事诉讼法》第98A条详细规定了受害者可以获得的保护令以及申请保护令的方法。”
她说,警方收到的每一份带有跟踪成分的报告都将根据第507A条进行调查。
第507A条将跟踪定义为“通过任何骚扰行为,意图造成,或知道或应该知道该行为可能会对任何人的安全造成痛苦,恐惧或警报”。
它既适用于网络跟踪,也适用于实体跟踪。
该节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三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然而,ACP Siti Kamsiah表示,警方没有任何反性骚扰法案下的案件统计数据。
她说:“通过查看《反性骚扰法》中提到的定义,我们知道它不直接涉及警察的执法。”
根据《反性骚扰法》,违法者可能必须向受害者支付高达25万令吉的赔偿金,否则将被判入狱两年。
根据该法将设立一个法庭,听取有关性骚扰的投诉,提高认识并实施预防措施。
然而,她说,妇女、家庭和社区发展部仍在确定设立法庭之前的一些细节。
她说:“如果申诉人选择向法庭提出申诉,根据该法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法庭将采取调查行动。”
她说,只有在法庭发现有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案件才会提交给警方,然后警方将根据正常程序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