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普顿地方法院审理了以下案件:
34岁的NATASHA KEAN来自南安普顿的Itchenside Close,她承认在南安普顿的公共场所持有一把刀。她收到了18个月的社区命令,包括心理健康治疗,8天的康复治疗和40英镑的罚款。下令没收那把刀。基恩被要求支付85英镑的诉讼费和114英镑的附加费。
24岁的凯恩·伍德拉夫来自南安普顿的果园之家,她承认在南安普顿的Above Bar街拥有一把折叠折叠刀。他收到了18个月的社区命令,20天的康复日和73英镑的罚款。下令没收并销毁那把刀。伍德拉夫必须支付85英镑的诉讼费和114英镑的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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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岁的SARAH MCGARVA没有固定住所,她承认自己使用了威胁或辱骂性的语言或行为,可能会引起骚扰、恐慌或痛苦。她还承认使用威胁、辱骂或侮辱性的言语或行为,意图引起恐惧或挑起非法暴力。这两起事件都发生在伊斯特利。她被要求支付50英镑的赔偿金和120英镑的罚款。
来自Totton Kathryn Close的46岁的RYAN ASHLEY承认在南安普顿萨瑟兰路吸毒驾驶的两项罪名。阿什利在驾驶一辆奔驰短跑时被发现血液中含有四氢大麻酚和苯甲酰茶碱——大麻和可卡因的分解产物。他被禁止驾驶12个月,并被罚款600英镑。阿什利还必须支付85英镑的诉讼费和240英镑的附加费。
MANGEL TAAK, 35岁,无固定住所,承认在南安普顿的Clovelly路殴打他人。该案件被押后审理,以便提交一份判决前报告。被告被还押候审,将于七月十日在同一法庭出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