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圣母院的钟楼怪人》中最著名的一幕是,卡西莫多把埃斯梅拉达从死刑中救了出来,把她赶到大教堂,喊道:“避难所!”虽然这个动作相当戏剧性(他在绳子上荡来荡去),但它是基于一个真正的宗教习俗。在中世纪的欧洲,逃亡者真的可以通过在教堂寻求庇护来逃避死刑。问题是,之后,他们通常不得不永久流亡。
避难所的概念早于基督教,至少可以追溯到为逃亡者提供保护的希腊和罗马神庙。早期的基督教会通过提供自己的保护来与这些异教寺庙竞争,到4世纪末,避难所成为罗马帝国法律的一部分。如果一个人谋杀了某人,然后跑到教堂请求庇护,没有人可以进来伤害、逮捕或带走她进行惩罚。
即使在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之后,教会仍然保持着保护那些违反主要世俗法律的人的权威。威斯康辛大学历史与法律教授、《中世纪,400-1500年的避难所与犯罪》一书的作者卡尔·舒梅克说,罗马天主教领袖认为,圣化的教堂是“受保护的空间”。“极端情况下,携带武器进入教堂、逮捕某人或在教堂内使用武力都是不恰当的。”
此外,教会“对世俗权威的惩罚深表怀疑,”他说。许多早期教会领袖认为,罗马帝国过于关注惩罚罪犯,而不是“恢复犯罪者与上帝之间的道德平衡”。《避难所》旨在解决后者。如果申请庇护的逃亡者还不是基督徒,他们就应该皈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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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世纪的欧洲,谋杀和盗窃是逃亡者寻求庇护的最常见的罪行。一旦逃犯进入大教堂,他们的追捕者可以埋伏在外面等他们,但他们不能进去抓任何人。此外,逃亡者不能携带弓箭进入教堂,从窗户攻击他们的追捕者,也不能携带任何其他武器,一旦他们离开,他们可能会用来保护自己。
在安全的情况下,逃犯可能会与他们冤枉的人达成协议,以便安全离开。然而,更多的情况是,逃亡者不得不直接从避难所进入他们的城市、地区或国家的永久流放。在12世纪开始的英格兰尤其如此,当时英国对避难所的法律规定比欧洲其他任何地区都要多。
根据这一时期的英国法律,申请庇护的逃犯必须离开英国度过余生,除非他们得到王室的赦免,这是很难获得的。与大多数欧洲教会不同的是,欧洲教会对一个人申请庇护的时间没有正式限制,英国人不应该在避难所呆超过40天。
短暂的避难后流亡总比被判死刑要好;对很多人来说,这也比监狱好。加州大学欧文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Irvine)研究中世纪英国避难所的英语教授伊丽莎白·艾伦(Elizabeth Allen)说:“监狱是一个常见的死亡场所。”“你吃得不好,经常只给你面包和水,疾病很常见。”
虽然英国的避难所是欧洲监管最严格的类型,但英国人并不总是遵守法律的文字或精神。14世纪,一名伦敦女子在教堂里谋杀了一名牧师,然后试图在那里寻求庇护。经过一些法律上的考虑,官员们决定她不能在教堂申请庇护,因为她亵渎了教堂。还有一些情况是追捕者非法将人们从避难所带走,或者像大主教托马斯·贝克特(Thomas Becket)那样,直接在大教堂杀死他们。
还有一些人利用英国的庇护法,因为他们有钱有势。英国早期寻求庇护的大多数人都很穷,但这种情况在15世纪发生了变化,因为有影响力的王室成员开始通过在避难所呆多久就呆多久来避免犯罪。事实上,贵族对庇护的明显滥用可能促成了新教改革后英国庇护制度的消亡。
艾伦说:“一旦你只保护少数人,而且你是在永久保护他们,而不是把贫穷的罪犯送走,避难所的吸引力就会大不如前。”“我认为,这开始为避难所作为一种保护弱者的宗教实践的消亡铺平道路。”
在天主教会限制庇护适用于犯罪的几十年后,英格兰于1623年宣布庇护为非法。在此之后,避难所逐渐消失,但并没有完全消失,即使在英格兰也是如此。舒梅克说:“在某些情况下,一直到19世纪和20世纪,甚至到今天,人们仍然要求庇护。”
他举了一个例子,海牙的一个教堂通过96天的全天候服务来保护一个寻求庇护的家庭免遭驱逐。根据荷兰法律,警察不能在仪式期间进入宗教机构,所以当荷兰在2019年1月给予这家人更多的停留时间时,教会才放松了。
“如果你听听今天在美国保护寻求庇护者的牧师和信仰团体成员说的话,”他继续说,“在许多情况下,他们非常有意识地与这个更古老、更悠久的历史保持一致,在这个历史中,基督教将保护寻求庇护者作为其最高义务之一。”
与今天类似,根据世俗法律,许多中世纪的欧洲教会没有保护逃亡者的具体权利。但追捕逃犯的人明白,如果他们违反了教会的教规,伤害或逮捕了里面的人,会让他们看起来很糟糕。
艾伦说:“当某种政府特工在教堂里追捕某人并伤害或杀死他们时,这在政治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大多数情况下,这让政府看起来很残酷。”托马斯·贝克特就是这样,他在坎特伯雷大教堂被四名骑士处决,激怒了公众,损害了亨利二世国王的声誉,将贝克特推向了圣徒的位置,并激发了近八个世纪后T.S.艾略特的戏剧《大教堂谋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