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裁决应该与伊斯兰教法保持一致

2024-11-08 01:24来源:本站

  

  

  妻子可以在丈夫第二次求婚时不经同意而取消婚姻。

  伊斯兰教法对男人再婚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CII主席。

  说没有法律能做到与《古兰经》相悖,宪法下的圣训。

  伊斯兰堡:伊斯兰意识形态委员会(CII)主席Raghib Hussain Naeemi强调,法院有关婚姻和婚姻无效的裁决应该根据伊斯兰教法做出。

  该声明是在最高法院最近的一项决定的背景下发表的,该决定允许第一任妻子在丈夫未经同意再婚的情况下有权解除婚姻,Naeemi称这一裁决有违伊斯兰教义。

  据《新闻报》周六报道,纳埃米在伊斯兰教法学院(Sharia Academy)主持的法官培训研讨会上重申,伊斯兰教法对男性进入第二次、第三次或第四次婚姻的权利没有限制。

  他说,未经和解委员会许可而对再婚者施加的惩罚违背了伊斯兰原则。

  Naeemi在伊斯兰教法学院院长Attaullah Khilji和实习法官的陪同下于周五访问了伊斯兰教法学院办公室,他指出,根据宪法,任何法律都不能与古兰经和圣训相冲突。

  虽然他表示尊重最高法院的权威,但他断言,CII保留在此类问题上表达宗教意见的权利。

  他说:“最高法院最近的决定——由曼苏尔·阿里·沙阿法官领导的三人小组于10月23日发布了一份长达18页的判决书——与‘土地法’一致,但与伊斯兰教法相矛盾。”

  该协会主席指出,如果同时签发三份离婚证书的做法受到惩罚,离婚人数可能会减少。

  他强调了迅速伸张正义的重要性,并强调有影响力的个人、富人和政客往往会得到更快的裁决。他还强调说,法官的任命应以才干为基础。

  Naeemi宣布,CII计划将最高法院的裁决纳入下一届会议的议程,以正式讨论其影响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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